2013年,凤阳男子丁军豹因琐事翻入邻居吴某某家中,准备进行报复,发现吴某某正在和男友电话聊天,涉及话题,顿起色心,将其。因被害声呼救,丁军豹用砖头和剪刀将其,并用菜刀准备分尸,但没有成功。丁军豹被滁州市中级判处死刑,并于日前。
2013年7月15日21时许,被告人丁军豹在回家的途中想起其家与近邻吴家之间的琐事,心生报复,于是赤脚翻入吴家二楼。入宅后,丁军豹看见被害人吴某某在东屋卧室与男友电话聊天,言语中涉及话题,顿起色心,但不慎碰响房门,吴某某出门查看,发现丁军豹在,于是与其发生厮打。丁军豹随手拿起一块砖头,尾随跑回卧室的吴某某,对其进行并。吴某某大声呼救,丁军豹捂住其口鼻、扼其颈部,并持红砖砸其头部数下,同时持剪刀对被害人的头部、等部位进行捅刺致其死亡,后将尸体拖弃于南院墙根处。案发后,机关在丁军豹家里走访调查时,发现丁军豹非法持有单管猎枪一支,经鉴定属于。
滁州中院认为,被告人丁军豹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罪、罪;同时违反管理,擅自持有一把,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罪,应数罪并罚,最终决定执行死刑。丁军豹已于日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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