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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男子在忻州骗取群众手机、银行卡进行网贷获刑

类别:男性话题 日期:2020-2-3 20:27:21 人气: 来源:

  晋中一男子以办理大额民间贷款为名,骗取群众手机、银行卡及密码后,再以人名义在手机金融软件平台进行贷款,共诈骗钱款12万余元。近日,忻府区依法审结该案,被告人刘某根犯诈骗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

  2017年9月,被告人刘某根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中,产生了以骗取客户手机后秘密下载贷款平台骗取贷款的想法,之后联系陈某雨(已判决)进行通谋,开始具体实施诈骗活动。

  2017年9月25日,在忻州西站大学创业园三楼万融经济公司办公室,被告人刘某根陈某雨,以办理大额民间贷款为名,骗取张某珍手机、银行卡及密码后,以张某珍名义在“贷”、“现金贷款”、“招联金融”等手机软件平台贷款并取走共计14205元。

  2017年9月26日,在忻州西站大学生创业园三楼万融经济公司办公室,被告人刘某根陈某雨,以办理大额民间贷款为名,骗取刘某青手机、银行卡及密码后,以刘某青名义在“贷上钱”“现金卡”、“现金贷款”等手机软件平台贷款并取走共计4800元。

  2017年9月27日,在忻州西站大学生创业园三楼万融经济公司办公室,被告人刘某根陈某雨,以办理大额民间贷款为名,骗取苏某军手机、银行卡及密码后,以苏某军名义在“贷上钱”“拍拍贷”等手机软件平台贷款并取走共计4000元。

  2017年9月27日,在忻州西站大学生创业园三楼万融经济公司办公室,被告人刘某根陈某雨,以办理大额民间贷款为名,骗取赵某龙手机、银行卡及密码后,以赵某龙名义在“贷上钱”“现金贷款”等手机软件平台贷款并取走共计2500元。

  2017年9月30日,在忻府区精华写字楼三层办公室,被告人刘某根陈某雨,以办理大额民间借贷款为名,骗取张某莲手机、银行卡及密码后,以张某莲名义在“快钱”“贷上钱”等手机软件平台贷款并取走共计4850元。

  2017年10月8日,在忻府区慕山卢野温泉大院内,被告人刘某根陈某雨,以办理大额民间贷款为名,骗取张某光手机及银行卡及密码后,以张某光名义在“现金贷款”等手机软件平台贷款并取走共计2000元。

  另查明,2017年9月29日,被告人刘某根在忻府区东方宾馆门口与魏某经商议,由刘某根向魏某借款1万元,期限一个月,魏某将其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一辆雪佛兰牌轿车作抵押。之后,刘某根交付魏某1万元,拿到魏某一张借条后将车开走。2017年10月26日,刘某根在临汾市向魏某催款,魏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根5000元后,按照刘某根之意到临汾市取车并归还剩余5000元。魏某到达临汾市后,通过电话、微信均无法联系上刘某根;刘某根因急需用钱故意回避见面,并于当日联系中介公司,次日将该车以2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文雄、程新胜。经忻州市价格论证中心鉴定,该车辆价值95234元。

  在法院审理陈某雨诈骗犯罪案件期间,陈某雨配合家属向法院退缴诈骗款项32905元,其中退还张某珍14205元,退还刘某青4800元,退还苏某军4000元,退还赵某龙2500元,退还张某莲5200元,退还张某光2200元。

  被告人刘某根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,隐瞒的方法,先后七次骗取他人钱财,金额127589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案发后,被告人刘某根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,有一定的表现,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根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其非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。

  随着网络小贷、现金贷的快速发展,近年来某些“有心人”拿着捡来、买来、偷来、骗来的重要凭证信息,进行网络贷款而导致人莫名背债,这样的案件屡有发生。遇到被冒名贷款,不仅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,使得自己本人很难再申请贷款,而且对于冒名所带来的债务也可能自己背负,所以冒名贷款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还是很严重的。在此,提醒广大市民,自己的身份证、银行卡、手机密码等隐私信息一定要好,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,不要因投资、贷款、购物等原因轻易告知或交给他人,也不要乱点不明来历的网络链接,一旦遇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,要第一时间报警,用法律手段自己权益。马谡街亭败给谁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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