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0日起,有段捉奸视频在网上传开。视频中,一粉衣女子率领亲友团五六人冲进江苏宿迁一酒店客房内,一对男女赤裸躺在床上。亲友团数人对这对赤裸男女猛扇脸,还拍下了现场视频。其间,粉衣女子(传为男子老...
10月20日起,有段捉奸视频在网上传开。视频中,一粉衣女子率领亲友团五六人冲进江苏宿迁一酒店客房内,一对男女赤裸躺在床上。亲友团数人对这对赤裸男女猛扇脸,还拍下了现场视频。其间,粉衣女子(传为男子老婆)扯住女子头发进行,丈夫则在一旁力劝妻子, 并拿床单替那女子遮盖,不顾自己赤身被拍。
有网友问:男子在外虽然应受,但老婆带人闯进宾馆房间打人、拍视频,还把两人赤身的画面传上网,这样做可以吗?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?
另外,如果配偶出轨,另一半该怎么自己的权益?自己拍的照片、视频或录音等都可以作为、有效的吗?
每个都享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民事权益。的人身权应受到法律,不论老婆抑或是婚外情人。
在这个案例中,老婆带着所谓的“亲友团”冲进酒店并拍下视频已经了他人隐私。且数人对女子扇脸的行为属于违法,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,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,则涉嫌故意,将受到刑事处罚。
那个女子的行为在上应该受到,但当众羞辱、绝非明智之举,不但不受法律,造成严重后果的,当事人还会受到法律惩处。
而且,首次将视频上网的人并未对视频进行处理,熟悉的人完全可以辨别这两个人的真实身份,并将对两人声誉、品德造成负面的影响。首次者显然已经构成侵权,了两人的隐私权。
两人的肖像被他人查看无需赘述,关键在于过程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,如有,两人肖像权,如果没有,则不构成侵权。
妻子一方将视频提交至法庭的目的无外乎两个:一是证明丈夫有夫妻关系的行为,作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要求判决离婚的依据;二是希望该份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,女方可以在分配财产时主张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根据民事诉讼法的,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,并要结合其他来审查确定该资料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,会从男女双方的婚姻基础、婚后感情、离婚原因、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。
而对于“”的认定,《婚姻法》第46条也对具体的情形作出了,与目前这份视频可能相关的情形就是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”,但“同居”仅靠该份视频可能无法证明,这还需要结合其他,看婚内一方是否与婚外一方持续性、稳定性地共同居住等。如结合其他能够证明的,妻子可以向丈夫提出损害赔偿。
另外,法院会对取证方法的性进行考量,“对以严重侵害他人权益、违反法律性或者严重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,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”。所以,妻子拍摄的这段视频还有可能被认定为“非法”而无法使用。
综上,遇到类似情况,方尽可能采用途径(如求助警方)搜集。或是在对他人不造成、侵权及不对外扩散的前提下,采用摄制视频或拍照等方式留存现场情况作为。但要注意的是,这些是否被法院采纳,仍需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。
首先,无配偶一方如果有证明方与他人同居,或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,可以在离婚诉讼时向方主张损害赔偿。
其次,如果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构成重婚罪。无方可以自诉到法院,追究方的刑事责任。
最后,如果无方不愿离婚,当有证明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,赠与第三者的,无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。
如果是老婆带着亲友团通过踹门、撬锁等方式的,酒店有义务保障住店客人的安全,应采用安保人员干预或者及时报警,让介入处理,若袖手旁观导致住店客人遭受损害的,酒店管理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。当然,如果老婆一方在房内打砸造成财物损失的,酒店有权要求对方赔偿;损毁财物数额较大的,还有可能构成犯罪,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第二种情况是酒店人员应老婆要求,帮助其查询住客信息并开门的,如果是这样,那酒店不仅了客人隐私,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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