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教育部网站公布了近日印发的《中小学心理室建设指南》。《指南》明确了中小学心理室的管理规范,在“伦理”一项中,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,学生隐私,学生接受心理测试,给学生贴上“心理疾病”标签,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。
《指南》了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管理规范,就时间、人员配备、经费投入、成长记录、伦理、危机干预等多个方面作出规范。在时间上,心理室定期对学生,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。
在人员配备上,心理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。
在伦理上,《指南》强调,在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,学生隐私,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、他伤等极端行为时,应突破保密原则,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,并记录在案;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,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,学生接受心理测试,给学生贴上“心理疾病”标签,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。
此外,在危机干预上,心理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。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,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、处理得当,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,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、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。心理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、快速的转介渠道,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,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,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。转介过程记录详实,并建立反馈制度。
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表示,教育部这个文件下达得非常及时,因为在基层通过所谓心理学来矫正学生、指导学生还是有好多误区的,但是“做教育要特别慎重”。
李希贵表示,心理学这个学科目前还处于“幼儿期”,远远没有成熟,如果用这样一个特别值得商榷、还没有达到非常成熟的科学去给学生贴标签,会有作用,危害非常大。我们都是有隐私的,不能贴标签。“人一旦知道自己明天会是什么样子,特别。”李希贵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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