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男性保健 > 正文

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 男子获刑1年被罚2万元

类别:男性保健 日期:2018-10-29 5:13:06 人气: 来源:

  株洲网讯 (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) 食品安全是经营者的底线,但总有人却置若罔闻。近日,市石峰区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,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食品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两万元。

  从2016年至今年2月期间,袁某在石峰区开了一间性保健店,原本是销售计生用品,但袁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,在未取得性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在其经营的性保健店内,销售由非正规渠道获取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性保健食品。

  今年2月份,消费者刘某在食用该类保健食品体不适报警。机关当场查获并了尚未出售的“伟哥1+1”“蚁力神”等5种性保健食品。经市食药检所检验,上述性保健品均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成分。

  经审查,被告人袁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,非法获利200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石峰区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2万元,出狱后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,并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通过市级新闻向社会赔礼道歉。

  承办表示,被告人袁某自认为销售数量及所获利益较少,对社会危害不大,一直抱有侥幸心理进行违法行为。但根据我国刑法,只要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无论量的多少,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柳晋阳

0
0
0
0
0
0
0
0
下一篇:没有资料

网友评论 ()条 查看

姓名: 验证码: 看不清楚,换一个

推荐文章更多

热门图文更多

最新文章更多

关于联系我们 - 广告服务 - 友情链接 - 网站地图 - 版权声明 - 人才招聘 - 帮助

声明: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,不代表站长立场,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,请联系客服删除。

CopyRight 2010-2016 都市男性网-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