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天晚上,男子张某在昌平区回龙观一出租房内玩微信。当他使用“本·”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,一个网友说了句“
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,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、极端主义,其行为已构成、极端主义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无违法犯罪记录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。
男子王某将一段含有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发布在自己的QQ空间,引发多人次浏览、转发、评论。
市第二中级一审以、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山东临沂24岁男子林某在微信群“要弄点去炸”的个人极端言论,由于该言论涉嫌实施爆炸犯罪,机关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五日的处罚。
通过以上案例,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,在公共场所、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,否则就有可能法律甚至构成犯罪。
如果了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了法人的商誉,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公共秩序的;
如果,构成犯罪的要依据《刑法》的追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物质罪,
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爆炸、生化、放射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的恐怖信息而故意,fengliuyiye严重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,严重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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