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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妇联:3例中年男子因收入低被妻子家暴

类别:男性心理 日期:2017-8-7 12:01:58 人气: 来源:

  信息时报讯 (记者 何小敏) 今日,是《反家庭法》实施一周年。一年收到228家暴求助,者平均家暴时间长达5年。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妇联获悉,2016年,市妇联主办的“爱我家”反家暴项目积极介入一些家暴个案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该项目督导、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丁瑜表示,要建立对家暴“零”的观念,多部门的联动和反家暴意识的提升是关键。

  日前,记者来到位于越秀区珠光的广州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,该中心承担了市妇联反家暴深度服务项目。该中心总干事洪健荣告诉记者,2016年,该中心通过热线转介、妇联转介以及上门等方式收到的全市家暴求助228例。其中,遭受家暴的群体主要集中在25到65周岁,而30至40周岁的女性占到了六成,以全职主妇或低收入人群为主。

  2016年底,一名女性丈夫家暴,被赶出,当时还误伤了孩子。女子离家后,在家附近找了一家宾馆住下。她担心孩子的情况,后来通过网络找到了心明爱社工服务中心。获悉情况后,该中心一边向妇联反映,一边联系居委会。在各方联动下,次日下午,居委干部及社区带着妇女回到家中。鉴于当时者情绪激动,两天后,居委会主任和妇代会主任等再次“约谈”者及其母亲,进行劝诫。这之后,夫妻双方关系改善,没再发生事件。

  原因: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,女方收入也不高,求助人被妻子“没用、没出息、懒惰”,长期言语上的,使丈夫产生了自卑心理。

  市妇联社工团队在进行家暴风险评估之后,会引入心理咨询师、律师等专业团队为人提供帮助及长远的规划,进行危机干预,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指导,降低家庭危机。同时与妇联及居委、等部门联合介入,者权益。对于暂时“无家可归”的妇女,也可以转介到家庭所,以保障人身安全。

  该中心社工介绍,有家暴历史的家庭,一方在生活中应注意将一些锋利的物件(如剪刀)等放好,不要放在显眼的。一旦发生争议,有潜在家暴的,应注意保持距离,并避免在厨房等发生冲突。

  日常生活中,弱势一方可提前准备好“逃生包”,以备不时之需。逃生包里应放好个人证件、换洗衣服及必要生活开支等,可事先放在亲友家,有备无患,避免家暴发生后,想离家又手足无措。

  该项目督导、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丁瑜向记者表示,目前该中心与妇联、街道等多部门的联动模式是可行的。她认为,单靠社工组织是难以推动反家暴工作的,、街道、法院、教育等部门要对反家暴有一个共同认识。多部门的联动和反家暴意识的提升是关键。

  很多情况下,由于受观念影响及夫妻双方经济地位的影响,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。丁瑜说:“家暴者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,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。要有零概念,无论是轻还是重,只要发生,就算是一个巴掌,也可以去报警。”在她看来,报警不仅是为了取得报警回执的重要,往往警方介入可以大大降低后续家暴可能性。她也表示,尽管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一年,但观念的改变还有很长的要走。

  信息时报讯 (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倪丽珠) 因教育孩子起争执,丈夫一怒拳打妻子,造成妻子轻伤。近日,番禺区法院一审以故意罪判处这名丈夫有期徒刑1年,并需赔偿妻子损失。

  2011年3月,小玲(化名)与丈夫登记结婚,并于同年10月生下女儿。婚后,小玲发现丈夫有严重倾向,稍有不顺就相向。2015年9月5日,因女儿上厕所时与小玲聊天稍有耽搁,丈夫就将仍发烧的女儿放在空调下吹冷风以示,并称是妈妈的不当行为致她受罚。小玲护女心切与丈夫理论爆发了冲突,丈夫一怒之下用力击打其头部致其受伤,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随后,小玲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。2015年9月16日,小玲向警方报警,同日丈夫小方(化名)被刑事。

 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,法院审理认为,小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。同时,赔偿小玲医疗费、误工费等经济损失3.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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